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2〕322号)及各级有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秦山街道特种设备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单位,消除一批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紧固件、造纸、冶金、印染、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游乐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内容:(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生产活动。
(二)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的。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七)特种设备未注册登记、未领取使用登记证(牌照)的。
(八)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
(九)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十)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十一)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十三)违反气瓶充装规则进行气瓶充装的。
(十四)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6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