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建设监察“十抄告”制度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建立建设监察“十抄告”制度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使全县“两违”整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全县建设监察体系为抓手,以遏制“两违”现象、改善建设监察环境为目标,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县“两违”整治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切断违法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全县“两违”蔓延趋势。
三、“十抄告”的内容
1.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提供查处违法建筑所需的规划审批、产权资料等证明材料。在办理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前,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涉及未经批准违法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或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凭执法部门或镇(街道)抄告单,停止办理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手续。待违法建筑得到查处后,凭原抄告单位证明,对合法建筑恢复办理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等手续。
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凭执法部门或镇(街道)抄告单,依法予以查处。
2.县环保局:对无法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或土地证、产权证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并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执法部门或镇(街道)抄告单,不予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对在违法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县工商局:对涉及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执法部门或镇(街道)抄告单,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不予年检。
4.县供电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工地或违法建筑采取停电措施。凭执法部门抄告单,对在建违法建设工地实施停电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违法占地的企业,对涉及违法占地的建筑不得供电。
5.县水务集团:负责对在建违法建设工地或违法建筑采取停水措施。凭执法部门或镇(街道)抄告单,对在建违法建设工地实施停水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不得办理供水手续,对已供水的要落实停水措施。对违法占地的企业,对涉及违法占地的建筑不得供水。
6.县民宗局:对未经批准,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管理,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活动。
7.县农经局、县水利局:负责对破坏林地、占用河道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县农经局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畜禽养殖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