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根据《海盐县“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按照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购入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县人才安居问题,经研究,现就我县人才购房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
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一)被认定为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5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5万元;被认定为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二)被认定为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3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10万元;被认定为县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
(三)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5%的购房补贴,最高为10万元。
(四)拥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4%的购房补贴,最高为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