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盐政办函〔2012〕38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坚决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和“控大”目标。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改善道路、桥梁通行条件,确保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新市政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农机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单位职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工业园区内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确定公路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整治标准,对各部门排查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七)财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各部门排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对于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或对整治工作敷衍应付、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从2012年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阶段(2012年4月——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