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山街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秦山街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要求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显著提升我街道食品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街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街道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各行政村(社区)要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街道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要发动各方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4. 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 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 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 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 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 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蔬菜、水产品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蔬菜、茶叶农药残留的检测,坚决保证问题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并探索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体制。
4.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单位;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及凉菜、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加大对餐饮行业消毒餐饮具安全的整治力度。配合做好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的整治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