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新建中心粮库可研报告的请示》(盐粮〔2012〕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委托编制的海盐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县中心粮库主要承担政府可调控粮食的收购、储备和保管。新建县中心粮库,可以进一步改善我县储备粮食的条件和设施,进一步提高我县储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粮食能力,努力实现浙江省粮食局提出的粮食仓储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设施现代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制订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国粮展[2012]3号)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