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澉浦镇推行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十六日
澉浦镇推行河道 “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所有河道(塘、港、泾、漾、浜等,以下简称河道)实行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海盐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并发挥“河长制”管理在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治理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等方面的新成效;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逐段逐条河道水质在现有基础上改善提高1至2个类别、基本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的目标任务,合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提高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实现我镇在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中达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市、镇、村三级河道。
四、职责划分
按照全县河道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县市级河道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担任河长,镇主要领导担任属地副河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担任河长单位,镇级河道由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担任河长,各村主要领导担任属地副河长;村级河道由各村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镇机关联村干部协助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围绕河道水质达标,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所负责河道“一河一策”的制定、论证、落实,并督促属地责任主体按时实施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管理;镇级河道副河长和村级河道河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确定的各项措施。
五、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保洁员情况汇报、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