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民委,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食安组〔2012〕1号)精神,现将澉浦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澉浦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海盐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食安组〔2012〕1号)要求和省市县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显著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开展全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显著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各行政村、居委会要与镇各监管单位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村、居委会要发动各方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镇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整改落实到位;
4.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05.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6.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城乡结合部。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家乐、景区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各企事业单位食堂、药店。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蔬菜、水产品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蔬菜、茶叶农药残留的检测,坚决保证问题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并探索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体制。
4.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单位;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