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阳光政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95号)精神,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改善服务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阳光政务”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推行“阳光政务”的部署,全面公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和实时监察,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升,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讲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9月底前,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开;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按照《浙江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43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省人力社保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围绕五个重点,着力打造“阳光政务”服务品牌。
(一)阳光审批。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加快开发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提速50%以上。对本部门涉及单位、个人办事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绘制详细的业务流程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二)阳光执法。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处罚标准、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劳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使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监管。依托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实施网格化管理,解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维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