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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于城镇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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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2012年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推动全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之年,为推进“融入新家园,共创幸福城”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我镇新居民学习先进、扎根于城、建设于城的热情,进一步促进新老居民融合,根据县新居民事务局的要求及于城镇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在全镇新居民中选树一批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向全镇人民展现优秀新居民的良好形象,引导全镇新居民向先进人物学习,激发新居民建设于城,融入于城的热情,营造新老居民融合的人文环境。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十佳于城新居民”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于城工作三年以上,并领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5月以前出生)的新居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3、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

  4、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成为岗位能手和技术带头人;

  5、积极进取,勤奋创业,为于城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6、热心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强,富有正义感,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由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镇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新居民事务所所长于国海任组长,镇新居民事务所副所长刘惠峰任副组长,镇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为组员。

  四、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评选活动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镇“十佳新居民”的宣传工作(6月中旬—8月上旬)。由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镇 “十佳新居民”的评选工作。我镇要在6月20日前制定评选方案,广泛宣传,激发新老居民评选热情。要求各新居民事务站、协会单位、规上企业积极推荐至少一名人选,事迹材料于715前上报于城镇新居民事务所。

  第二阶段:开展“十佳于城新居民”工作评选工作(7月初—7月下旬)。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评选将采取群众评议和评审组考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步,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根据上报事迹和考察情况,在我镇推荐的30名人选中评选出20名侯选人入围人选。第二步,民主推选。由镇评审小组成员、新居民议事委员和历届镇“十佳于城新居民”代表共同对20名入围人员进行评选,评出15名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候选人。第三步,正式评选。根据镇评审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出10名“十佳于城新居民”拟定人选。

  第三阶段:表彰总结阶段(7月底)。举行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表彰会,对10名第三届“十佳于城新居民”进行表彰、颁奖。810日前10名十佳于城新居民中选出3名再上报县第三届“十佳海盐新居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镇“十佳新居民”评选方案,对推荐人数和推荐来源方面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明确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的原则,我镇“十佳新居民”的候选人员要按照党群部门推荐、协会会员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和他人推荐的方式产生,要组织广大新老居民积极参与“十佳新居民”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差额评选选出我镇“十佳新居民”,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三)精心遴选,严格条件。在做好本镇 “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同时,要按照评审程序、资格条件和时间要求,挑选事迹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符合条件的人选向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我镇负责对被推荐人资格条件的初审把关,并帮助被推荐人做好事迹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新居民的创业和奉献精神,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在整个评选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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