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同意海盐县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于政〔2012〕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盐发改投〔2012〕17号文件要求,你街道已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成了2012年度圩区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同意实施2012年海盐县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项目,现将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于城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共涉及三个行政村(八字、江渭、三联村),区域面积2.03万亩,其中水域面积1167亩,大包围新建堤防13.456公里,单闸17座,闸站4座,排水渠系2.86公里;小包围新建堤防15.885公里,排涝泵站12座,闸站5座,涵洞3座,新建排水渠道5.72公里。
三、建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