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通元镇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经费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盐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办公室〔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通元镇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经费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做好畜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管工作。
附件:通元镇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经费管理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通元镇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经费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管服务网络,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率,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海盐县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长效监管办法》,结合我镇畜禽养殖业现状,合理解决和利用养殖排泄物污染治理经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专项资金的筹集
1、资金筹措途径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社会化服务所需资金,以被服务者支付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模式筹措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代表议事规则》,各村经村民委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对生猪养殖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排泄物治理专项资金及收取方式。
2、资金筹措对象
本镇所有畜禽养殖户(暂定为养猪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