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县综治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海盐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综治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相关要求,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制定长效工作机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我镇社会平安、和谐。
二、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责任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传销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镇蔓延,最终实现我镇“无传销”犯罪活动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政法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新居民事务所、民政办、各中小学负责人为我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任主任,工商所分管所长任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全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并将创建活动纳入平安、综治年度考核,使打击整治传销犯罪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综治部门要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工作列入年度考评,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宣传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揭露传销违法犯罪的本质特征,教育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扩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事实的宣传面和影响力;财政部门要落实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经费;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加强巡查,坚持“露头就打”方针,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查处传销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组织、领导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以及在传销活动中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新居民事务部门要结合日常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传销违法犯罪人员和活动的窝点,及时通报工商、公安机关查处;民政部门要落实相关人员的遣返工作经费,与工商、公安等部门一起做好相关人员的救助转化、教育遣返工作;各中小学做好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性,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