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各有关单位:
《沈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制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的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沈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沈荡”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沈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过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四)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
(五)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模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六)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七)反应迅速。健全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告体系,及时、迅速、有效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探索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八)资源整合。整合全镇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九)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十)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直属有关站办协助镇长、副镇长处理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年度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收集分析镇相关部门报送的公共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二)应急主管部门
镇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报告重大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应急保障部门
镇应急保障部门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四)村(居)、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六、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初步情况,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