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提高粮食增产潜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70号)和《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晚稻高产创建及镇长(街道主任)高产示范田竞赛活动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今年在千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晚稻高产创建活动。目前,各镇(街道)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情况良好,晚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在晚稻收获前,要积极组织本地的村干部、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及广大农户参观、考察,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晚稻高产创建的影响,让示范方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为鼓励各镇(街道)对晚稻高产创建活动的积极参与,决定对今年各镇(街道)的高产示范方、镇长(街道主任)高产示范田进行测产验收、考核评比,并对评比结果给予奖励。现就测产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产验收范围
农业部万亩示范片、省级、县级千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示范片。
二、参加示范方条件及验收办法
1、示范片需符合竞赛条件:核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水稻生育、茎蘖动态和农事措施的记载档案详实;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新技术应用到位;示范方平均单产明显高于面上生产;树示范方标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测产验收办法。根据《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三、上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