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支持浙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城投集团:
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实施意见及《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2〕86号),为迎接市对我县浙商回归工作考核,按年初工作要求,现就年底前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作总结
认真回顾今年以来在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中取得成效,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总结。
1.各镇(街道)、城投集团对照《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做好全年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对策建议。
2.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个性化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全年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对策建议。此外,县经信局还需做好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的制订、落实等相关情况专项工作总结;县商务局还需做好拓展产品市场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的制订、落实等相关情况专项工作总结。县国土资源局还需就落实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等工作做好专项工作总结。
二、申报创新成果
各镇(街道)、城投集团,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要求,提炼报送在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中获得的创新性成果。
申报单位填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重大创新成果验收申报表》(附件1),每个单位申报1-2个项目参加评奖,在考核中将视情加分。申报内容为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中全省、全市、全县领先的具有在全市推广应用价值的或已在全省、全市、全县推广应用的创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