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蓝色屏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海盐县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近岸海域、海岸带环境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60号)和《海盐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盐委办〔2012〕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
海盐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嘉湖平原东缘,东南临杭州湾,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江南古城,海域面积56500公顷。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县响应嘉兴市政府大力发展海洋产业经济指导政策,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海域生态系统尚处于不健康状态,入海河流携带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政府和市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调节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进出港船舶艘次逐年增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压力巨大等等。“十二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控制任重道远,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深入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着力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蓝色屏障行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方案,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海盐县滨海开发建设为契机,以构筑海洋生态文明为宗旨,探索海洋生态文明新途径,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建立健全海洋环境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深入推进陆海污染综合防治,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价值和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海盐县海洋生态环境构筑一道坚实的蓝色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海陆联动,统筹管理。正确处理好海洋环境承载与海洋经济发展、陆域污染治理与海域污染整治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近海区域的污染防治,强化陆海联防联控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逐步推进。抓紧编制《海盐县近海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我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依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对海洋经济发展影响大、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合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区域海洋环境健康。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陆域污染整治,初步完成钱塘江入海口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沿岸海域水质保持总体稳定;建立完善海陆统筹、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实行海洋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海洋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海洋生态服务效益有所显现;滩涂、海域、海岛节散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产业布局显著优化,大力推广和应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滨海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防治
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逐步改善入海水系水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摸清杭州湾海域的环境容量,制定相应的降污减排方案,加强入海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污染总量控制。
2.抓好陆源污染整治和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整治,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重点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并实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3.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口水质监测,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二)涉海工程环境管理和海洋污染防治
1.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强化海洋倾废监管,加强海洋倾废监测与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2.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治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发生。
(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海洋污染应急体系建设
1.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入海污染源、港湾、重要海洋功能区和赤潮监测,能定期发布海洋环境状况公告和海洋环境质量报告。建立海洋预报中心,增强对沿海潮汐、海浪、海温、盐度、风暴潮等的监测预报能力。建立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增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努力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到2015年建成溢油应急设备点。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充分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县内海域、海岛和海岸带资源环境现状及生态系统现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涉海部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2.加强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定期开展海岛巡航检查,制定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禁渔休渔制度与捕捞许可制度,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强鳗鲡苗、蟹苗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4.科学合理开展围填海。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滩涂自然属性特点,依法有序推进海涂围垦,合理掌握围填海工程的区域和规模。禁止围垦杭州湾生态监控区,严控河口围垦速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是我县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县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做好蓝色屏障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共同做好陆海污染整治、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确保蓝色屏障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综合管理。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强化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引进海洋管理人才,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和救助设施建设。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和海岛开发建设。政府加大对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海洋环保投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按照“谁损害,谁赔偿;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赔(补)偿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规划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课题研究,支持高新科技企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完善并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保护海涂湿地生态环境,实施滩涂分类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域滩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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