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2年秋季,《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将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为深入推进我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保证省厅深化课程改革方案在本县的顺利实施,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教育改革试点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本县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本市普通高中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逐步建立起顺应时代、符合县情、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同时,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本县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基本原则:坚持“多样化、选择性、可持续发展、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坚持“全员培训、改革创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坚持深化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进取,鼓励创新,探寻做好深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方法;切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确保学校教学循序的稳定,防止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加强领导和指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具有海盐特色的课程改革经验;注重研究深入推进课改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工作,及时总结,为本县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打好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1.开齐开好《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结合我县普通高中教学的实际情况,努力把研究性学习渗透于各学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之中;结合本县各校实际和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题教育内容。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本县实际,充分挖掘原有课程资源并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合理开设四类选修课程。
3.结合我县普通高中教学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做好选修课程的开发和建设。
4.各普通高中要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学分认定的标准和基本程序,积极探索选课形式多样化的途径和方式。
5.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日常巡查和抽检制度,监督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诚信制度,形成确保学分认定真实性的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
6.各普通高中要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