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通元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更好地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开展,现将《关于开展通元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关于开展通元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方案
2、通元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计划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通元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浙农监办[2012]4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的要求,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的部署,适应工业化、城街道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通元镇实际,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强化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公开,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及责任落实,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阳光监督,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是“三化同步”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化和完善。各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阳光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组织,完善机制和健全制度,确保“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收支、监管制度、监管责任、投诉渠道”的阳光公开。按照完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要求加快推进,将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营造阳光行动的社会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镇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镇长、党委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财政、农经、国土、村建、经济建设、农技水利、社会事业、广电、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组员。下设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农业镇长任主任,农经办相关人员为成员。聘任各村农经员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巡讯员,并在浦漾村设立监测预警站点,聘任卢永君等为预警站点监测员。明确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对“公示制度、报刊限额制、非经营性支出审批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部门责任制、案件分级查处制”等进行系统的疏理和完善。
2、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制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工作计划。准备阶段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组织实施阶段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下发文件,相关部门通过有效平台宣传工作活动,营造氛围。各单位、部门、村认真对照方案及省浙农监办[2012]4号文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涉农单位、部门、村进行自查,街道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涉农单位、部门、村进行督查,相互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总结完善阶段为11月下旬,完成试点工作,资料汇总,总结成效,全面推进。
3、创新阳光行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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