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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组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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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盐农[2009]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盐委办[201071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行组帐村管,完善组财务管理体制

  1、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镇组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组级财务在坚持组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及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资金和帐务双代管。

  3、各村应指定懂财务知识、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分别代理组级会计和组级出纳负责组级的账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代理后组级不再设立会计和出纳。

  二、明确职责,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4、组级会计应以组为单位实行单独记帐和核算,或采用总明合一帐三级明细进行核算。根据组级的经济业务情况,业务量较大的按季度结账,对业务量少的组至少每一个会计年度结账一次。

  5、组级会计核算完成后,分别向村、组二级提供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情况表以及土地征(使)用补偿费分配等往来款项的情况,并存档备查。

  6、组级经济负责人(承包组长)组织实施组级经济活动,对本组提交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规范程序,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7、组级经济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和会计核实。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即组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取消存折户。严禁将组级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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