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三个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和《中共海盐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委〔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按照“四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工作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基层延伸,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人才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服务于一体的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1.建立统一的基层服务平台。撤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镇(街道)经济社会服务中心设立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所,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牌子),行政上隶属镇(街道)管理,业务上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所长由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分管工业副镇长(副主任)为分管领导。建立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以下简称人力社保站),由所在村(社区)管理,业务接受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指导。
2.明确基层平台的主要职能。镇(街道)人力社保所主要职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实施企业用工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负责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组织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开展人才引进和人才开发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审核,实施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创业)培训;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及待遇领取等事项;开展工伤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人力社保站工作;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社区)人力社保站主要职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布招聘、培训、社保等服务信息;开展人力资源信息调查;采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开展就业援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受理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受托、接收、转达投诉举报,协助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查处理;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1.落实基本服务场所。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应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在人力资源分市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3至5个服务窗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服务事项。村(社区)人力社保站设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内,并设立“人力社保”服务窗口,作为村(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2.完善基本设施配置。人力社保所(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需要,配置标准化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三)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网络全域全程覆盖。强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服务系统功能,积极扩展公共服务网上办事领域,将政策咨询、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等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内容,实现基础台账电子化、业务经办网络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网络“村村通”工程,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
2.拓展公共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以及手机短信、电话语音提示等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一点录入、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办事、咨询,提高服务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