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属中心站办:
为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1〕52号)、《海盐县质量强镇建设“十二五”规划》、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和《2012年于城镇质量强镇工作方案》,强化对中心站办质量强县工作考核,保证质量强县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于城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于城镇社会事业中心、于城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质量强县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情况。依据《2012年于城镇质量强镇(各中心站办)考核表》(附件1)进行评价。
三、考核方法
1.对各中心站办的考核采取集中进行的方式。以书面审阅工作台账为主,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评分,必要时对个别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2.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价细则和年度质量强县工作要点,认真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印证材料整理成工作台账,报送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实施
由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根据考核得分,取前两名为质量强镇工作先进部门。
2.各中心站办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镇政府对中心站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3.被考核单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不得评为质量强镇工作先进部门。
附件:2012年于城镇质量强镇(各中心站办)考核表
2012年于城镇质量强镇(各中心站办)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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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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