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镇避灾场所布局,充分发挥避灾场所作用,切实增强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海盐县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文件精神,经镇政府与民政、城建部门研究决定,现将确定的避灾点(1处)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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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避灾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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