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和创新。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4]123号)、《嘉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嘉财建[2009]352号)和《海盐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73号有关规定,经对你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将2012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验收
根据我县实际,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和县墙办联合对列入县级、镇级和农民建房等申请的生产项目、应用示范项目、科研项目进行现场实地验收核查,并审查相关原始资料及台账,基本符合浙江省、嘉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条件。
二、资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