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2年我县遭遇强台风“海葵”的袭击,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12]3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遭受严重灾害损失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生产恢复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遭受严重农业灾害损失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2012年已享受政策性保险的主体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资金分配: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受灾严重程度、实际损失情况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
三、补助重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生产性受灾损失的恢复生产补助。要向农业“两区”内受灾严重的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要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四、支持环节:补助资金用于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及部分设施农业的修复补助。
五、申报程序:各镇(街道)对规模经营主体受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填写2012年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土地流转协议一并报县农经局,由县农经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补助金额,兑现相关政策。
六、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申报请于2013年2月6日前上报到县农业经济局产业科。
2012年1月30日
2012年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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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受损面积(亩) |
受损设施情况 |
受损金额(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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