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全县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浙新出发﹝2013﹞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实际,开展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13年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出版物发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努力构建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新闻出版流通网络。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行业情况,重视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管理,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发行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零售)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
本次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3年2月8日前完成。
音像发行单位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和在本县内新华书店出版物发行(零售)店、邮发书亭图书店。
四、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2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其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2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四)检查发行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对未按要求报送的督促其切实整改。
五、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二)发行(零售)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