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县级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文件精神,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确定嘉善江南档案用具有限公司、嘉善经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为2013至2014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钢质文件柜、档案密集架、保险柜等零星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钢质文件柜、档案密集架、保险柜等零星办公家具纳入本次协议供货范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规定总额(含规定总额)以下的,均应在中标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
我县纳入协议供货的数额规定如下: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若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