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完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08〕83号)和《海盐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盐政发〔2011〕64号)文件精神,对海盐县农村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在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期间立项、开工建设的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和维修投入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