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以下简称“法律援助大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大行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发扬“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把开展行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推动全县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切实把握开展“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这次“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巩固和发扬创先争优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为着力点,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密切群众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大行动”,达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创新服务举措,推出品牌服务,让困难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
三、开展“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覆盖面。认真实施司法部和省厅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嘉兴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衔接工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