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4日
海盐县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药品安全责任制是各级政府、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保证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药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是指规定各级政府、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社会影响时,对负有责任的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责任
(一)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药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规定,配备监管力量,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四)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研究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药品安全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进行奖惩。
(六)成立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上报,积极响应,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组织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四)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普等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根据职责分工对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七)遇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
(一)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发生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药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药品安全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客观曝光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三)县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