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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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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海盐县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防控机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改善民生、建设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25号)和“稳、快、统、畅”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统一高效的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程,科学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快构建覆盖村(社区)的协管员队伍。加强镇(街道)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切实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效能,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根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县政府的要求,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考评采取日常抽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合格的提出工作建议,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在文明创建、平安考核、卫生创建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各镇(街道)、监管部门要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制订我县《2013年食品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摧毁制售有毒有害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黑市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我县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具体实现“三个100%”: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100%。

  (二)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考评责任,实现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大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点区域和领域及重要时段的专项治理。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快推进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加强国定假日、县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治理与防范,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三、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一)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做好企业申报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的培育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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