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宣传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海盐”中的作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评选2012年度“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和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先进性和代表性,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全县所有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先进名额: 10名。
四、评选机构
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县司法局成立“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管科。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阶段。从4月23日起至4月30日止。参评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据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先进事迹内容包括:在执业中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在本职岗位上善于探索、锐意创新,取得工作业绩情况;参政议政和获奖情况等。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统一交局法管科。
(二)初审阶段。从5月2日起至5月3日止。评选委员会严格按评选条件,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
(三)公选阶段。从5月6日起至5月7日止。对候选人邀请公、检、法、司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投票,确定“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如发现参评人员存在有悖于评选条件的事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