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相关执法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增强农业行政执法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我局行政执法活动,全面实现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高效,提升农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海盐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以现行的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我局已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具体工作由局法规科组织开展。
(二)工作机构职责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监督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局属各执法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下统称局属各执法单位),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晰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根据本单位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法定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起草、制定和发布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对全县农作物种子、水产种苗、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污染防治、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农田、农业机械、森林资源、林地林权、海域管理、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等;
5、主管全县动物卫生检疫、防疫工作,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行为实施法制监督;
6、监督指导全县植物检疫工作并实施法制监督;
7、监督指导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并实施法制监督;
8、负责全县海洋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林木、林地资源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10、负责对全县渔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11、监督指导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工作;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职能分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局属各执法单位的主要执法职能确定如下:
1、局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含办证中心农经窗口)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农资打假工作,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以本局名义作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审核,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并做好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勤、联合验收工作。承担审核以本局各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农业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考核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2、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受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海盐县林业局)委托履行与农业、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农业、林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产品、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无公害农产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农、林产业因使用农药、肥料、种子种苗、兽药等发生事故纠纷进行调处。
3、县种子管理站
依照《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主要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管理、种子市场质量监管、良种推广、种子储备管理等种子行业管理,承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项目的审核工作。
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