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相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农产品产销运行动态,切实加强农产品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指导和市场调控,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12〕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农产品预警分析师队伍的通知》(浙农产发[2012]14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监测预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健全海盐县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产品市场运行环境复杂,既受市场因素影响,又受自然因素制约,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把握市场变化,并加以分析研判,能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是农业部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农业行业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客观需要。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将农业部门服务由传统的局限于种植环节向加工流通领域服务指导延伸,由传统的科技服务向新型的信息服务、产销衔接服务指导延伸,从而为农民提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二、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要突出信息资源的代表性、准确性、及时性,建立起以农业基点调查、物价成本调查等为主的综合信息采集渠道,以种植、农资等为主的专业信息采集渠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的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渠道。通过收集农产品生产、销售、价格、成本、国内外市场动态等有关数据和信息,构建我县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采集体系。
(一)加强农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要在保证我县农产品生产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兼顾监测品种的需要综合考虑定点,力求一点多用。采集点的抽取以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联接的基地、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村为主,散户为补充。选择种植面积大、种植比较稳定、具有代表性的监测品种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大户作为信息采集点,每个信息采集点确定1名信息员定点采集信息。粮油信息、生猪生产采集点按照原来建立的保持不变。同时,为加强农产品产量估算的正确性,适当选取若干家种子经营企业,定点、定时采集数量、价格等数据。
各监测信息采集点,定期开展粮油与综合、葡萄、生猪等农产品的生产、供应、消费,产地收购、市场批发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等信息采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点,开展交易品种、成交价格、成交量、产地来源、市场流向等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各信息采集点信息具体上报方式、内容、时间详见《农产品监测预警报表》。
(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要建立农产品成本、供求变动与价格变化相联系的监测信息采集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在主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一批固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数据采集点,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要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网络资源,及时将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告知种养农户,以便农户及早调整生产计划,避免生产的盲目性。
(三)开展主要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与深度调研。要对我县粮油、葡萄、生猪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情况、投入产出、市场价格、供求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形成分析报告。要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市场重大问题深度调研,对粮油、葡萄、生猪等产品,要求在收获季节、生产波动期等时间段开展至少一次调研活动,探索农产品市场运行特点,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各条线每年至少上报一至两篇农产品市场运行专题调研报告。
(四)开展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捕捉市场热点,对农产品价格异动情况,区域性“卖难”、“买难”现象,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大的波动,媒体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农产品市场问题要及时上报,要紧密跟踪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动态,及时掌握价格和交易情况,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突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以便积极应对、掌握主动。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