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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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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电大、进校、教研室、核算教育分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2013年县级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责任分工》(县责任领〔2013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我局牵头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力打造“阳光收费”

  1.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不断完善收费责任制、收费公示制、收费巡查制、收费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规范公开制度。所有教育类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后,除在相关媒体公示,要及时调整永久性收费公示牌的公示内容,列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教育、物价、纠风等部门涉费投诉电话号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对群众举报乱收费行为的信访件,实行“必查制”和“必报制”,署名举报的必须答复举报人。

  3.强化统一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堂米、面、食用油等大宗物品的统一采购制度,推行学校每周菜谱网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爱心营养餐”工程收支等情况。把各项涉及学生的收费、经费收支情况等,通过公示牌、致家长的一封信、网络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广泛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1.推进普通高中的阳光招生。继续在海盐教育网公布普通高中各学校分类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普通高中学校也要通过网络、招生公告、中考手册等形式向初中毕业生公布本地本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海盐教育网、学校校园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深化局属幼儿园的阳光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采取先登记摸底,再抽签录取的办法,公开公平地组织招生工作。将特邀县公证处现场组织抽签工作,教育局普教科将全程指导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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