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各镇(街道)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根据省司法厅、省妇联《关于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保护妇女权益,不仅关系到每个妇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直接体现我国的政治文明水平。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为困难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因素,妇女总体上还处于弱势地位,在家庭生活、社会工作、学习教育等方面,广大妇女对法律援助维权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因此,要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措施,注重工作实效
(一)降低门槛,扩大覆盖范围。将妇女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从符合低保、困难条件拓展至较低收入群体,同时将家庭暴力、土地承包补偿费、宅基地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案件纳入到受理范围,并逐步将援助范围扩大到各种类型的妇女维权案件。
(二)简化程序,完善便民措施。对困难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为有特殊困难的妇女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申请、取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法律援助宣传架、接待室、私密室、指导牌、饮水机等等,完善咨询解答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提升“12348”法律咨询专线的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