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及《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并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责任意识,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县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科学理财观,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县县镇两级政府都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各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有序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公正透明,强化责任。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做到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程序透明、评价结果公正。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监督。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和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并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作为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