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
夏季已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频发季节。201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24人,其中溺水死亡17人,占70.8%,同比增加9人,上升112.5%。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亲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给家庭和学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有效遏制我县中小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嘉兴市第四届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嘉校安〔2013〕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全县中小学在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一)悬挂一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横幅。各中小学要组织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全校学生签名活动,并将签名横幅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悬挂,以时刻警示学生勿私自下水。
(二)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让学生讲述自己学校、家庭周边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分析造成溺水事故的原因,提出避免溺水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当发现、发生溺水事件时应如何处置、如何自救互救等。
(三)举行一次新居民学生及家长学习培训会。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告知新居民学生及家长海盐县河道深浅、水性特点、自救互救等防溺水相关知识,提高新居民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强化新居民学生家长对防溺水的高度认识;要求新居民学生家长认识到非在校时间监护的重要性,认真履行非在校时间监管职责。
(四)出刊一期预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或宣传栏。以预防溺水为主题,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不准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
2.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
3.不准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保障和不知水域特征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小溪游泳或戏水、嬉闹;
5.不准擅自到钱塘江江堤下玩耍、观潮;
6.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五)签订一份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请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及家长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承诺书的签订率务求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