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关于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海盐县关于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错时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让闲置资源“活”起来,促进停车资源良性“互动”,真正做到物尽所用,资源共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错时对外开放现有的内部停车场,合理整合现有停车资源,挖掘社会潜力,为社会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车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减少占道停车,保持道路畅通,营造良好的行路、停车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合资源、服务民众”原则。为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凡下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有空余停车泊位的,均提倡实行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尽量把下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的空置车位提供给民众,力争做到停车泊位“零闲置”。
(二)坚持“固定停放一对一配对”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需将本单位能错时对外开放车位的具体数目、位置、开放时间等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周边小区居民如需在下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泊车,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机关、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后发放车辆准入证,车位和车辆实行一对一配对,一车一位,固定使用,同时双方签订停车管理相关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原则上建议工作日停放时间从下班时间至次日早上上班之时,双休日、节假日可以全天停放,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停放时间并及时对外公告。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免费停放,企业可适当收取停车管理费用。
(三)坚持“有序管理”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停车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工作人员要登记车牌、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进出时间等信息。停车场要配建摄像头,进出通道要设置引导标志、标牌,并实时公布泊位相关信息。
三、管理内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具体科室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的,应预先公告并告知车主。
(三)车主应按规定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如违反协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其停车资格,并通过筛选机制将泊位提供给其他申请车位的车主。
(四)企业内部停车场错时开放实施收费的,不得高于县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参看《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发[2012]72号文),且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在停车场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识牌,标示牌标明以下内容: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和停车规则。
四、计划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3月)。开展调查摸底,出台实施意见,3月下旬进行全县动员部署;
(二)设施建设阶段(4-5月)。各单位根据各自拟对外开放停车场情况,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全面组织实施错时开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既是事关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又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要从改善民生、关注群众需求,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精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旅游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并加强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带头示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在确保办公大楼内部安全的基础上,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将专用的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要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挖掘潜力,尽量增加停车位。
(四)强化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前期要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准入办理、可对外错时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地点、停放时间、停放相关责任义务等相关信息,做好申请停车泊位车主的审核和准入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召开车主会议,听取双方意见建议,重申双方责任义务,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对做出表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舆论褒奖,鼓励全县群众积极响应、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
六、奖励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对外开放的,县财政按开放泊位物防、技防的实际投入数经审核后全额予以补助。日常管理费用按实际数量每年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0个以下补助1万元,21-30个补助2万元,31个以上补助3万元。
附件: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名单(第一批)
附件:
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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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路段 |
单位性质 |
提供对外开放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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