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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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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兴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嘉兴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厅《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嘉兴市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这一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防已整治问题的反复、反弹,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殖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我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主产区。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葡萄等水果;双孢蘑菇。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等高毒限用农药,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

  3.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高毒农药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农业部1586号公告规定,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重点督查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非法生产高毒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等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新型信息化农资监管模式,综合应用数据库、条形码、POS机等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经销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农药经销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培育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资质清理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高效、环境友好型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严禁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规范葡萄植物生长调节剂、柑橘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添加剂的使用。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巡查,督促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组织县(市、区)农产品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服务进“两区”活动,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旺季,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高毒禁限用农药残留,严厉查处禁用农药检出及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情况。

  该项整治工作由市种植技术推广总站牵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以生猪为重点,梳理查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饲料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99.9%以上。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各县(市、区)。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猪牛定点屠宰场及活畜交易市场。

  3.主要措施。

  一是饲料环节整治。以贯彻落实《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契机,督促和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检测、生产、销售等记录和库存原料、产品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开展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和隐患排查;开展全市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重点核查购销台帐,严厉查处销售 “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等非法行为。

  二是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落实生猪养殖场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规模场质检员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相结合,在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和库存饲料、兽药情况的同时,开展存栏生猪尿样“瘦肉精”抽检。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大重点地区养殖场户“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或开展拉网式监督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生猪出栏“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对出县境生猪按规定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现场快速检测呈阳性批次的生猪,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残留检测管理规范》(DB33/T 859—2012)的规定进行处置。市局将于5月、9月及11月分三期组织开展全市养殖环节“瘦肉精”集中整治行动,抽检生猪尿样600份以上。

  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进一步督促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完善“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材料查验制度、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和交易市场进场交易活畜“瘦肉精”自检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活畜交易市场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开展溯源。积极推动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经纪人教唆、兜售、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行为,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进一步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的证票查验职责,严防证票不齐全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

  四是屠宰环节的整治。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猪牛定点屠宰企业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的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瘦肉精”监测项目。开展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从风险地区调入活畜特别是省外调入肉牛的“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及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工作安排

  一是部署阶段(2013年3月-4月)。市及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于4月10日前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名单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1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自4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表(畜牧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报送总结材料要详实,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三是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全面总结“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联系人:唐丽 黄藏宇,联系电话:82872661 82872633。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

  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其中奶畜养殖场开办的收购站是重中之重。重点区域:秀洲、嘉善、平湖、海宁。

  3.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严格履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管职责,组织实施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5项违禁添加物。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自查、互查、巡查和督查,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全面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取缔。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完善日常检查、交叉互检、不定期巡查制度,严查违规生产收购运输生鲜乳行为。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奶牛冻精补贴、后备母牛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等扶持政策,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督促,监管责任人每个月一次按《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在一个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可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生鲜乳收购站的许可证。

  6月和10月,开展生鲜乳样品抽检、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联系人:竺珊珊,联系电话:82872632。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明显改善,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各县(市、区)。重点环节: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养殖和动物诊疗。重点品种:违禁药物、假劣抗菌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和改变组方的非法药物,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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