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于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于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2012〕102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出发点,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彻底根治污水污染水体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河长单位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开展水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通过科学制定方案,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督促“谁污染谁治理”,突出畜禽污染整治、工业治污减排、河道保洁和公众参与防治,严格执法监管,推进制度创新,镇、村守土有责,各职能部门履职有方。
三、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对全镇河道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所负责河道“一河一策”的制定、论证,落实并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及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监管。
各职能部门责任分解如下:
1.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按照盐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
《海盐县工业点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负责控制和督促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加强水质监测考核,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彻底根治工业污水污染水体问题;负责推进30吨/日工业污水排放量的企业入网;负责牵头四大重污染高耗能重点行业和镇工业园区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好《于城镇河长制河道水环境治理(企业)对策表》提出的治理措施与目标;组织开展好对全镇区域内县、镇、村三级河道周边企业排污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有偷排现象的,及时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