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于城司法所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突破之年。2013年,于城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突出服务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重点,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专业优势,为建设“法治于城”、“平安于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打造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一是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为契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和形象标识;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村入企,服务基层一线;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二是以业务能力升级为抓手,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高矛盾预防和化解能力;组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学习,提高依法施矫能力;加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升级完善法律援助平台,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
三是以基层队伍建设为方向,扩大司法行政服务覆盖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在已建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站上开展好工作,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提供“老娘舅”与“和谐阿姨”培育空间,充分调动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人民调解职能优势进一步发挥,构建稳定和谐新秩序。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在巩固提升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村、企业调解组织基础设施与运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主力军、纽带性作用。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确保矛盾纠纷“规范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和反馈机制,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年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努力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细化,形成安全管控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