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6日
海盐县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服务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办〔2011〕59号)精神,围绕到“十二五”末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业企业,服务业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县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经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镇(街道)
考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服务业增加值(25分)
(1)服务业增加值增幅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按(增幅实际值/增幅目标值)*10分计算得分,最高得10分(见附表一)。
(2)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最高的得10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10计算得分。
(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提高0.5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5分。
2.服务业投资(不包括住宅类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县以上投资项目)(25分)
(1)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增幅最高的得15分,其余按增幅排名每下降一名,扣1分计算得分。
(2)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量最大的得10分,其余按增量排名每下降一名,扣0.5分计算得分。
涉及商(办)住混合的建设项目,则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比例折算项目投资。
3.服务业税收(10分)
当年度服务业入库税收增幅最高的得10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10计算得分。
4.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15分)
按《海盐县招商选资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暨招商选资提升年活动方案》(盐委办发〔2013〕2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要求(见附表二)和服务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计算得分后折算计入。
5.服务业项目管理工作(5分)
(1)做好服务业项目的调研、策划、包装等前期研究工作,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1分)
(2)当年度有列入“县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
(3)切实加强重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在做好项目服务的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投资进度。按时上报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或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2分)
6.服务业主体培育(不含县级国有公司)(7分)
(1)当年度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增幅最高的得3分,其余按(增幅/增幅最高值)*3计算得分。
(2)当年度新增经营性服务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数增幅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增幅/增幅最高值)*2计算得分。
(3)分离发展服务业,当年度每新增1家得1分,最多得2分。
7.商贸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4分)
(1)当年度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
(2)当年度每建成营业一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
其中武原街道按平均分计算得分。
8.服务业统计工作(6分)
(1)按每50个限上统计单位配备1名专业人员、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按每20个样本配备1名调查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不到位的相应扣分。(2分)
(2)按时上报最高得1分,迟报一次扣0.25分。
(3)准确率最高得1分,其余按(实际准确率/最高准确率)*1计算得分。
(4)做好服务业名录库动态维护得2分,有漏登或更新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9.服务业信息工作(3分)
(1)服务业工作信息上报数量最多的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服务业发展调研课题成果上报数量最多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10.特色产业培育工作(8分)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特色产业培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作为加分项目计入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