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鸿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客运中心部分停车场地对外开放并实行收费的请示》(盐鸿公交〔2013〕11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3〕51号)有关规定:海盐客运中心停车场属于公共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应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自愿有偿、适当补偿服务成本费用”的原则,经请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客运中心部分停车场地对外开放收费标准:
(一)核定收费标准
1、小客车类(九座以下,不含出租车)
20分钟内停车免费。超过20分钟后,停车费每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取),第二小时起每小时4元,白天20元封顶,如汽车在停车场内过夜的,另加5元;如汽车第二天仍未驶离停车场的,从第二天起,停车费按以上标准加倍收取。
2、二轮摩托车(二轮电瓶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