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活力金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暨2013年海盐县活力金融“515”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海盐县活力金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暨2013年
海盐县活力金融“515”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工业强县建设目标,实现全县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目标,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激发金融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2013年以推动“实施五大工程,做好15方面金融重点工作”为抓手,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金融业深化改革新机遇,牢固树立“海盐大发展,金融要先行”理念,紧紧围绕活力金融体系建设目标,着力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着力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提升优质服务效能,全面推进金融业转型发展,使金融业成为我县重要支柱产业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支撑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实体原则。一是优化配置金融资源,重点支持产业升级转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小微企业发展及“三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二是突破金融资源集中县城的限制,加强县镇(街道)金融联动,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便利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我县加快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一是着眼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使金融业发展朝着有利于县域金融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支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业自身繁荣的方向迈进。二是以金融业转型发展为目标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匹配,与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培育金融服务新品牌。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一是强化金融政策与我县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使各类政策形成合力,发挥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经济金融政策在县域贯彻实施中的协调与配合,深化银证保合作,增强金融业协同发展能力。三是有效推动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充分借助金融业的辐射和服务功能,实现城乡统筹联动,形成县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为促进我县工业强县、两城两区建设及城乡统筹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完善活力金融体系,健全政策传导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优化服务机制、完善协作机制,多层次、深层面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按照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求,统筹兼顾、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实现金融服务体系和功能结构的升级和发展。提升金融发展效率,促进我县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联动,夯实金融稳定基础,推动金融可持续发展。
2.金融改革目标
“三年行动”期间,着力促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业整体的资产质量、赢利能力、服务水平及核心竞争力较快提高。进一步明确县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定位,坚持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农村居民的经营方向。继续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深化内部改革,推动农业银行全面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加快和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促进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空间进一步扩大。
3.行业发展目标
——组织健全。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竞争有序、高效开放、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各类金融机构1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机构不断增加;积极发展信用金融配套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增强县域经济发展与支持创新的金融服务能力。
——总量提高。全县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整体达到10%以上。贷款总量和社会融资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新增贷款在全市所占份额稳中有升,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或接近500亿元和600亿元,社会融资总规模800亿左右。确保2013年全县贷款增幅增长15%,社会融资总量增长16%。力争新型抵押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
——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信贷投放结构与经济结构优化匹配,促进信贷资源向重点项目、中小企业、“三农”和低碳、民生领域倾斜,严格控制对“两高一资”行业贷款;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基础完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网络设施建设,保证我县所有金融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提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量。持续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加快支付便捷化、刷卡无障碍建设,实现现代化自助网点和设备基本覆盖全县。
三、行动内容
(一)注重金融业自身转型与经济转型相匹配,实施培养龙头企业、大企业的“金龙工程”
1.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工业强县战略。引领全县金融单位按照《海盐县活力金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树立先进的发展理念,确保顺畅的政策传导,开展特色的金融创新,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持续的金融增长,构建更加富有效率、更加完善、更加健全的海盐县“活力金融”体系。按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深入实施“415”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确保60%以上贷款增量用于转型升级项目。
2.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配合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把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与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稳健快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着力引导和促进辖内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坚持发挥银行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时,要用足用活信贷政策,注重信贷投放的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实现信贷总量合理增长。
3.突出信贷投放重点,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我县发展核电关联、临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涉海科技服务等新型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大桥新区、滨海新城、中国核电城和南北湖风景区滨海沿线产业带等建设工作,合理安排新、老项目贷款比例,保证在建项目贷款,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异地系统内机构合作等同业合作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二)注重信贷投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匹配,实施城镇化配套的“金城工程”
4.围绕实施城镇化建设新目标,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城镇化和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向上级行积极争取信贷总量、授信管理等政策对城镇化建设的倾斜,逐步提升在全市信贷总量中所占的份额。探索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城镇化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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