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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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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科学评价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绩效,不断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服务,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包括组织领导、依法行政、集中审批、窗口建设、电子监察和监督评议六项内容,采用100分基准分制,另加创新创优10分,以扣分(单项扣完为限)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体现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行分类考评,即按进驻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含分中心)和其他部门(含综合窗口)两类分别适用《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Ⅰ)和(Ⅱ),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明确、科室责任落实。

  (二)依法行政

  1.政务公开。按《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2.程序规范。依法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案卷质量。

  (三)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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