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3年百步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盐委办发〔2013〕58号)精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条线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结合《2013年百步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百委〔2013〕19号),经研究,对2013年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责任作如下分工: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201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
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2、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
4、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抓好《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
5、加强执行力建设,严格责任追究。由党群副书记主管,镇班子成员参与。
6、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由党群副书记牵头,组织线、纪委、宣传线和政府工业线参与。
7、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镇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镇财政办、内审小组协助。
8、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宣传线负责。
9、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深入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村”活动。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
10、加强对公费出国(境)活动的管理,公务人员出国(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组织线负责。
11、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制止用公款吃喝,按照效能建设规定,工作日午餐严禁喝酒,严格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下村“五条禁令”。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纪委负责。
1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规定。由党群副书记主管,组织线、纪委负责。
13、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管,深化公有房产出租管理,由党群副书记主管,镇纪委及镇财政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