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镇属各中心(站办):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的意见》(盐委〔2010〕9号)、《关于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盐纪发〔2013〕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即在县对我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行政村、镇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财政所、经管办等单位,组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巡查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副书记担任,组员从纪委委员,财政所、经管办业务骨干,廉情观察员、效能督查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抽调组成。
二、巡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廉洁自律情况。
(五)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六)行政村执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村“三务”公开、村“三资”管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强农惠农政策及村级五保、低保、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镇属单位落实党务公开、办事公开、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各项制度情况,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下村“五条禁令”情况,参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三、巡查形式及程序
每年确定一个行政村和一个镇属单位为巡查单位。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资料、实地察看、明察暗访、公布联系电话和设置群众意见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一般按照“巡查准备、实地巡查、反馈意见、情况报告、督促整改”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
(一)巡查准备。巡查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发出巡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