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153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基层服务平台
撤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镇经济社会服务中心设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所,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牌子),行政上隶属镇管理,业务上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所长由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分管工业副镇长为分管领导。建立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以下简称人力社保站),由所在村管理,业务接受镇人力社保所指导。
二、基层平台的主要职能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定和指导管理。
镇人力社保所主要职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实施企业用工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负责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公共就业、创业和人事人才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审核,实施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创业)培训;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手续;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变更;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开展简易工伤认定和处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人力社保站工作;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人力社保站主要职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布招聘、培训、社保等服务信息;开展人力资源信息调查;采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开展就业援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受理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受托、接收、转达投诉举报,协助纠纷案件调查处理;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服务
(一)落实基本服务场所。镇人力社保所应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并在人力资源分市场或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置3至5个服务窗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服务事项。村人力社保站设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内,并设立“人力社保”服务窗口,作为村 “一站式”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基本设施配置。人力社保所(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需要,配置标准化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