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民〔2013〕65号)和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社区居家养老示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我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镇、街道2011年以来创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
二、评定程序
(一)申请参评。由申请参评的村、社区根据(附件1)《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建设指南》
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标准评定表》的自评分和附件3《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1份、纸质稿3份。),经镇(街道)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上报,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权限审核审批。
(二)实地评定。由县民政局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申请参评的单位进行审核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命名表彰。县民政局对等级评定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牌匾。
三、评定要求
(一)评审等级。评定设5A、4A、3A、2A、1A五个等级。其中, 5A、4A、3A级由市民政局进行评定和命名,2A、1A级由县级自行组织评定。
